安 全 生 产安 全 生 产安 全 生 产安 全 生 产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镇街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安全检查基本知识三、安全检查方法一、镇街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村居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 65 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43 条规定:乡 ( 镇 ) 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无证或者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项职权• 1 、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限期整改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 、建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 、报告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 、应急处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郑州市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 主要精神: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问责。• 检查形式: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机抽查。• 问责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在相关检查、整治活动中负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派驻工作组的市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网格化责任区块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单位派驻工作组人员)、工作片主任、大责任区块整治组负责人 。• 处理类型: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 安全检查程序检查发现问题或不安全隐患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有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①暂时停止作业② 停止危险设备使用③ 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有事故隐患① 责令当场整改② 不能当场整改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制定整改计划有违法行为① 责令当场改正② 不能当场改正下达《整改指令书》安全检查程序 整改时限期满及时进行整改情况复查 下达《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 ① 合格• ② 逾期未改正的 报相关职能局委立案调查处罚• 强调:①检查要经常。 ② 复查要及时、到位,不能拖延,不能以问代查或走马观花。 失职、渎职表现1 、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2 、督促整改不到位;3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二、安全检查基本知识安全检查具体内容• 软件方面• 硬件方面软件方面1 、证照齐全。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等必须齐全。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 、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